工程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工程资讯>>工程新闻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2021修改

作者: 半岛(中国)改造安装 时间:2024-03-08 15:57:19 来源:/
摘要: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2021修改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一、将《建筑...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2021修改

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苏州智淼半岛(中国)安装工程公司主营:北京半岛(中国)施工安装,半岛(中国)工程设计,半岛(中国)维修改造,半岛(中国)设备检测,半岛(中国)验收代办,半岛(中国)维修保养,探测器清洗,半岛(中国)检测设备,智慧半岛(中国)物联网,半岛(中国)设备销售安装及调试为一体的正规化半岛(中国)企业。半岛(中国)改造网址:/服务热线:4006-598-119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我们很想听到您的声音

400电话:4006-598-119

联系电话:18751140119/p>

公司传真:0512-52847706

手机号码:18910580194

客服QQ:1334605518

Email:1334605518@qq.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275号城市之星119室

专业提供半岛(中国)工程施工整体解决方案

全国服务热线:18910580194

立即预约

ABOUT US

半岛·综合

智淼半岛(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智淼君安(江苏)半岛(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半岛(中国)工程设计、半岛(中国)弱电施工、半岛(中国)改造、报建、半岛(中国)维修维保、半岛(中国)检测的半岛(中国)企业;销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种品牌、了解详情+
智淼半岛(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的技术·全新的施工安装服务,咨询热线:18910580194
智淼君安(江苏)半岛(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智淼君安(江苏)半岛(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有火灾报警系统的销售、设计、安装、半岛(中国)维修及半岛(中国)工程改造,半岛(中国)施工,半岛(中国)工程改造,半岛(中国)维保,一二级半岛(中国)检测设备,探测器清洗,半岛(中国)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系统施工安装,半岛(中国)喷淋水系统安装,防火门系统施工安装等...

+MORE

半岛(中国)改造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半岛(中国)维修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工程质监站科长的贪腐之路,工程人看完感觉熟头熟路了
工程质监站科长的贪腐之路,工程人看完感觉熟头熟路了

工程质监站科长的贪腐之路,工程人看完感觉熟头熟路了案例蒋庆树,男,1968年5月生,曾任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科长等职。2022年4月,接受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北川县监委监察调查。2022年9月,蒋庆树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 [详情]

服务支持Support

半岛(中国)工程

MORE+ 工程问题/ FAQ

实力PK!管廊专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赢在哪儿?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城镇化率的提升,综合管廊建设前景日趋广阔,作为一种绿色发展方式,地下管廊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综合管廊系统的正常运行,选择合适的灭火系统尤为关键,那么在众多的灭火装置中,哪一种整体实力更胜一筹呢?综合管廊电力舱中电缆密集且数量巨大,一旦...
感温电缆JTW-LD-SF601如何接线?
感温电缆JTW-LD-SF601是一种新型双通道的、可重复使用的、监测环境温度变化的半岛(中国)产品,被广泛地应用在仓库、货场、油气输送管道、变压器、皮带输送机及机车、配电盘等半岛(中国)探测场所,特别适用于电缆隧道、电缆桥架、电缆井内的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火警早期预报——其特点是双通道85度105度两个报警温度等级,任意组合,随时...
“产品一致性”检查原则及常见问题!
半岛(中国)监督及验收中的“产品一致性检查”,主要是检查现场产品与型式检验样品的符合程度。型式检验样品包括认证检验样品、技术鉴定检验样品以及仅进行型式检验的非认证样品等。即使不需要进行认证的半岛(中国)产品,其实际供货产品也应与型式检验合格样品一致。全文如下:要点1: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半岛(中国)产品的...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可以安装在变电室或配电房内?
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可否安装在变电室或配电房内?答:不能。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5.9的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半岛(中国)控制室内。13.5.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半岛(中国)控制室内,宜由半岛(中国)控制室统一管理。条文说明:关...
半岛(中国)供电相关问题汇总
问1、消火栓泵与喷淋泵是否可采用两组双电源?半岛(中国)设备能否共用双电源?答:根据消火栓泵与喷淋泵的功率及计算电流值,当主进线开关整定电流不大于315A时,宜采用一组双电源。当主进线开关整定电流大于315A时,宜采用两组双电源。问2、半岛(中国)控制室与安防控制室合用时,可否采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供电。答:不可以。消...